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令第682号)和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的规定,现将第十采油厂肇源油田源35区块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。
项目名称:第十采油厂肇源油田源35区块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项目
建设单位: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
建设地点: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古恰乡境内
公示内容: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25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方式:李工19262441924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