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规定,现将《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煤矿500万吨/年提升至650万吨/年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》公示如下:
建设单位: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;
公示内容:《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煤矿500万吨/年提升至650万吨/年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》;
公示时间:2025年9月15日—2025年10月16日;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;
联系人:王工;
联系方式:邮箱bsbr2020@126.co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