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(试行)的通知》(办水保〔2018〕133号)的相关规定,大唐绥滨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主持召开了大唐新能源黑龙江公司三期150兆瓦风电示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,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,验收结论为合格。现将自主验收材料公示如下:
公示内容: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、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自2023年6月27日起公示。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信函、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,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、负责验收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,提交书面意见。
建设单位:大唐绥滨新能源有限公司
联系人:刘春程 /18145499480